“蓋個房子不容易,還碰到了不凝固的水泥。”閩清縣下祝村祝先生等4名消費者碰到這樣一件郁悶事,好在閩清工商局12315幫他們討回了2萬元補償款。
為了蓋新房,祝先生去年7月在下祝村某五金店購買了19包“雪林”牌白水泥,每包45元,總價值855元,用于建房子的樓梯。誰知,在規定時間內,他發現水泥不能凝固,同村3名買了上述水泥的村民也遇到類似情況。祝先生懷疑水泥不合格,將這家五金店投訴到工商部門。
接到投訴后,閩清梅溪工商所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核實,發現問題屬實,隨即扣留了該五金店尚未出售的兩包水泥,并委托福建省建筑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進行檢驗。該中心站檢驗報告結論為:該樣品3d強度不符合指標要求,為不合格品。
梅溪工商所責令商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其尚未售出的兩包水泥,并處罰款4505元。近日,商家和消費者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先行支付祝某等4人合計2萬元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