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 《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由于《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強制招標項目關系國計民生,為這些項目提供服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備相當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除在第十三條對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備的一些條件上規定外,法律又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資格提出了要求,并賦予行政部門資格認定的職權。通過對招標代理機構設立條件和從業資格的雙重限定,一是可以在數量上進行控制,以防止代理機構一哄而上,過度膨脹,導致惡性競爭、擾亂市場等不良后果的出現,二是可以規范代理行為,提高業務水平,為招標投標業務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目前,我國的招標代理業務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進口機電設備、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領域。近些年來,在政府采購招標、科研課題招標等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招標代理機構。招標項目的性質不同,決定了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范圍的不同,以及資格認定部門的不同。針對這一現實,法律規定:(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至于資格認定的具體辦法,如認定的標準、條件,認定的程序,從來范圍,考核與獎懲,以及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與地方建設行政部門之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務院其他部門之間的分工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2)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此處的“其他招標代理業務”,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以外的其他代理業務,如設備材料的招標等。其他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哪個部門來認定,也就是說,屬于哪個部門的職權范圍,涉及到國務院各部門職責的劃分。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這只能由國務院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