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籍男子孫某,利用海南東環鐵路施工建設“借殼生蛋”進行詐騙,以承包工程項目為幌子,捏造工程項目分包合同收取受害人保證金。近日,海口市瓊山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合同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孫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檢察機關以合同詐騙罪批準逮捕孫某。記者 陳映虹 通訊員 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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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東環鐵路工程為幌子 詐騙5萬元保證金
2009年4月22日,福建籍男子王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經偵支隊報案稱,2007年11月份,他被浙江籍男子孫某利用承包“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工程項目”為由,騙走5萬元保證金。
?受害者王某稱,2007年,他通過弟弟認識了孫某。當年11月19日,孫某打電話約王某到鳳翔路的一家酒店談合作工程。孫某告訴王某,他已領到中鐵十七局海南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項目,他可以將該工程轉包給王某。東環鐵路是個大項目,王某一聽就動心了,隨后,孫某拿出準備好的一份“人工挖孔樁工程分包協議書”,孫某和王某簽訂了“人工挖孔樁工程分包協議書”和一份“補充協議”。按照孫某的要求,王某給了孫某5萬元押金。
?沒想到,孫某收了5萬元后,就再也沒提合作工程的事情,2008年2月份,王某發現孫某一直關機,王某和孫某失去了聯系。2009年4月份,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詐騙嫌犯被警方抓捕,曾在工地做過水泥工
?因為該案涉及到東環鐵路重點工程項目,瓊山警方接到報案后高度重視,經偵大隊抽出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偵破此案。經偵民警向東環鐵路項目部和中鐵十七局了解工程承包的情況,東環鐵路指揮部反映:東環鐵路項目部從來沒有和孫某簽訂過什么協議。警方了解到,孫某本人并不具備承包該工程的資格,孫某涉嫌合同詐騙。
?由于受害者和嫌疑人都為外省人,且嫌疑人已逃離海南,給偵破工作帶來了困難。經過經偵民警的艱苦調查,發現嫌犯孫某躲藏在浙江省湖州市,瓊山公安分局吳諱局長立刻指示經偵民警趕赴異地抓捕。近日,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瓊山警方將孫某抓獲歸案,并押解回海口。5月15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孫某。
?據警方介紹,今年47歲的孫某,有過犯罪前科,曾經因為詐騙罪被判刑三年。孫某只是個農民工,根本就不是什么工程項目承包人。2007年,東環鐵路工程開工后,孫某曾經在工地上當過一段時間的水泥工。為了詐騙錢財,孫某動了邪念,騙受害者王某稱自己已領到中鐵十七局海南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項目,和王某簽訂“分包協議書”騙取王某的5萬元押金后,就立刻逃離老家。
警方提醒:
承攬工程需謹慎
?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利用工程項目實施詐騙的案件最近在海口呈現多發頻發的趨勢,警方提醒承攬工程需謹慎。
?據海口警方有關負責人介紹,在破獲的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文化水平較低的無業人員,受害人因為找工程心切,沒有認真了解核實發包方的真實情況,便簽訂合同及交付工程定金而受騙。犯罪嫌疑人利用虛構的工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主要編造兩種謊言,一是“無中生有、瞞天過海”,即編造不存在的工程項目對外發包,為了誘騙受害人簽訂合同,往往偽造一些政府文件、批復、合同等資料,讓受害人信以為真進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二是“指鹿為馬、借殼生蛋”,即謊稱其公司(或個人)已經跟開發商(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工程承包或開發合同,或是已經通過競標取得某工程項目的開發權或承包權,并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甚至帶領受害人去“工地”現場察看,誘騙受害者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利用受害者急于進場施工的急切心理,編造各種謊言,以收取工程前期費用、工程押金、質量保證金等為由,騙取受害人的錢財。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承攬工程需加強事前信用考察,多方了解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并規范簽約行為和支付行為。利用虛構的工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其犯罪手法并不復雜,只要提高防范意識,理性投資,類似的案件還是能夠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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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東環鐵路工程為幌子 詐騙5萬元保證金
2009年4月22日,福建籍男子王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經偵支隊報案稱,2007年11月份,他被浙江籍男子孫某利用承包“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工程項目”為由,騙走5萬元保證金。
?受害者王某稱,2007年,他通過弟弟認識了孫某。當年11月19日,孫某打電話約王某到鳳翔路的一家酒店談合作工程。孫某告訴王某,他已領到中鐵十七局海南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項目,他可以將該工程轉包給王某。東環鐵路是個大項目,王某一聽就動心了,隨后,孫某拿出準備好的一份“人工挖孔樁工程分包協議書”,孫某和王某簽訂了“人工挖孔樁工程分包協議書”和一份“補充協議”。按照孫某的要求,王某給了孫某5萬元押金。
?沒想到,孫某收了5萬元后,就再也沒提合作工程的事情,2008年2月份,王某發現孫某一直關機,王某和孫某失去了聯系。2009年4月份,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詐騙嫌犯被警方抓捕,曾在工地做過水泥工
?因為該案涉及到東環鐵路重點工程項目,瓊山警方接到報案后高度重視,經偵大隊抽出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偵破此案。經偵民警向東環鐵路項目部和中鐵十七局了解工程承包的情況,東環鐵路指揮部反映:東環鐵路項目部從來沒有和孫某簽訂過什么協議。警方了解到,孫某本人并不具備承包該工程的資格,孫某涉嫌合同詐騙。
?由于受害者和嫌疑人都為外省人,且嫌疑人已逃離海南,給偵破工作帶來了困難。經過經偵民警的艱苦調查,發現嫌犯孫某躲藏在浙江省湖州市,瓊山公安分局吳諱局長立刻指示經偵民警趕赴異地抓捕。近日,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瓊山警方將孫某抓獲歸案,并押解回海口。5月15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孫某。
?據警方介紹,今年47歲的孫某,有過犯罪前科,曾經因為詐騙罪被判刑三年。孫某只是個農民工,根本就不是什么工程項目承包人。2007年,東環鐵路工程開工后,孫某曾經在工地上當過一段時間的水泥工。為了詐騙錢財,孫某動了邪念,騙受害者王某稱自己已領到中鐵十七局海南東環鐵路人工挖孔樁項目,和王某簽訂“分包協議書”騙取王某的5萬元押金后,就立刻逃離老家。
警方提醒:
承攬工程需謹慎
?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利用工程項目實施詐騙的案件最近在海口呈現多發頻發的趨勢,警方提醒承攬工程需謹慎。
?據海口警方有關負責人介紹,在破獲的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文化水平較低的無業人員,受害人因為找工程心切,沒有認真了解核實發包方的真實情況,便簽訂合同及交付工程定金而受騙。犯罪嫌疑人利用虛構的工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主要編造兩種謊言,一是“無中生有、瞞天過海”,即編造不存在的工程項目對外發包,為了誘騙受害人簽訂合同,往往偽造一些政府文件、批復、合同等資料,讓受害人信以為真進而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二是“指鹿為馬、借殼生蛋”,即謊稱其公司(或個人)已經跟開發商(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工程承包或開發合同,或是已經通過競標取得某工程項目的開發權或承包權,并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甚至帶領受害人去“工地”現場察看,誘騙受害者簽訂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利用受害者急于進場施工的急切心理,編造各種謊言,以收取工程前期費用、工程押金、質量保證金等為由,騙取受害人的錢財。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承攬工程需加強事前信用考察,多方了解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并規范簽約行為和支付行為。利用虛構的工程項目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其犯罪手法并不復雜,只要提高防范意識,理性投資,類似的案件還是能夠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