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 證券代碼:000789 證券簡稱:江西水泥[7.07 4.28%] 公告編號:2010-28
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情況概述
近日,公司(或簡稱“承租人”)和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或簡稱“出租人”)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要求,向承租人提供成本為人民幣壹億元整(¥100,000,000.00)的選定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包括租賃成本和租賃利息),租賃期限為三年,租賃利率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浮10%(即4.86%/年)。子公司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或簡稱“南方萬年青”、“保證人”)與出租人簽署了《保證合同》,愿意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對出租人所負全部債務以及承租人在委托購買協議項下的委托事項履約情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上述事項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并經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是1997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水泥板塊上市公司,公司唯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是江西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劉明壽,經營范圍:硅酸鹽水泥熟料及硅酸鹽水泥的生產和銷售。
公司2009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資產總額是5,793,373,164.27元、負債總額是3,729,085,570.75元、凈資產2,064,287,593.52元、主營業務收入2,865,463,638.99元、利潤總額173,267,959.37元、凈利潤136,076,099.74元。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債權人或甲方: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保證人或乙方: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1.1被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其與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于2010年6月7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中貿租(2010)Z字第20號”《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
1.2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各項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2年,自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主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保證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4.2如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次日起2年;主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保證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4.3甲方與債務人雙方協議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仍為4.1款約定的期間。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乙方保證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能夠及時代為向甲方償還其尚未獲得清償的剩余款項。
5.2甲方主債權存在物的擔保的,不論該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先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甲方放棄、變更或喪失其他擔保權益的,乙方的保證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經乙方同意,乙方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或履行期限的; B、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而導致租金發生變更的;
C、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5.4乙方如發生合并、分立、解散或破產等重大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四、董事會意見
因公司萬年6#窯建設需要,向出租人承租選定的廠商提供的選定設備,是為了該生產線的盡快建成,有利于公司規模經濟效益的發展。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提請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根據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2010年度共合計新增綜合授信9.596億。在授權額度內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執行利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目前,公司(含母公司為子公司、子公司為母公司、子公司為其子公司之間)累計總擔保額為211,752.01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2.58%,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也不存在逾期擔保,也不存在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等。
六、備查文件
1、《融資租賃合同》(中貿租(2010)Z字第20號)及其附件、《保證合同》(中貿租(2010)Z字第20-06號);
2、經與會董事簽字生效的董事會決議及股東大會決議;
3、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江西萬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