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召開前未存在補充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9月6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廈十八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9,552,37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78%。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鄭盛端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肖家祥、薛武、張建新及獨立董事潘琰請假;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5人,顧蓓莉、蘭興發請假;董事會秘書蔡宣能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逐項審議了各項提案,并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現場表決,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159,552,3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表決結果為:同意159,552,3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王新穎、周夢可兩位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