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水泥的體積安定性是反映水泥漿在凝結硬化后的體積膨脹是否均勻的情況,是評判水泥品質的指標之一,也是保證水泥制品、混凝土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無論何時實施的國家標準都將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判為廢品。因此,檢驗機構對于水泥安定性的檢測決不能掉以輕心。本文通過分析GB/T 1346-2001中標準法和代用法檢測過程中主要影響因素,以及所要采取的措施,說明無論采取哪種方法都要嚴格按標準操作,否則都會引起結果誤判,特別是作為第三方的水泥質檢機構更是責任重大。
1安定性的檢測方法
水泥安定性的好壞是以凈漿經特定試驗條件處理后外形變化的結果來判斷的。影響體積變化的有害成分是過量的SO3、fCaO和游離MgO,GB/T 1346-2001中檢測的是由fCaO造成的體積安定性,而其他兩項則是嚴格控制其在水泥中的含量。
1.1標準法
將標準稠度凈漿裝滿2只雷氏夾,分別用75~80g配重玻璃壓上,放入濕氣養護箱養護(24±2)h后,沸煮3.5h,測定兩試件煮后增加值的平均值≤5.0mm,且兩個差值不得超過4.0mm,即可判定合格。
1.2代用法
將標準稠度凈漿做成直徑70~80mm、中心厚約10mm的球缺形狀的試餅2塊,在濕氣養護箱養護(24±2)h后進行沸煮,沸煮方法同標準法;用目測或用鋼直尺檢查沒有彎曲則判定安定性合格,反之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