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存在二氧化硫超標排放行為,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處罰,要求你們采取限制生產措施,并處以6萬元罰款。”日前,昌江黎族自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依法查處了境內企業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限制生產,直至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
據悉,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昌江查處的首例環境違法案件。??
昌江環境資源監測站的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去年9月初到今年1月初,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一號線窯尾除塵器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濃度均值為773毫克/立方米(標準濃度為200毫克/立方米),超標3.86倍。??
“去年9月初,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就已經出現二氧化硫濃度超標現象,過去環保部門欠缺責令違法排污者停止生產的執法手段,縣環保部門只能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罰款,要求限期整改,但企業整改效果達不到要求,超標排放現象時有發生。”昌江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李鋒告訴記者,新《環境保護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處罰有了明確法律依據。??
目前,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要求進行整頓,三條生產線的脫硫設施建設預計總投入6400多萬元,包括配套建設脫硫塔煙囪、脫硫噴淋設施等。目前土建工程已經開工,項目預計今年8月投入試運行。??
“我們將加強學習新《環境保護法》,把環保納入總體考慮,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少,確保達標排放。”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