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84執異58號
從化市棋桿第二水泥廠、從化市棋桿鎮工業發展公司:
本院在執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化支行申請執行從化市棋桿第二水泥廠、從化市棋桿鎮工業發展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01)從法執字第2158號】過程中,案外人孫樹溪向本院書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法院解除對棋桿鎮廣韶公路南邊之六(加油站)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已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2016)粵0184執異58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案外人孫樹溪的異議請求。因你們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執行裁定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