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對安徽盤景水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稱,安徽盤景水泥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問題,根據相關規定,經研究,省廳決定對該起環境違法案件實施省級掛牌督辦。具體通知如下:
一、存在問題
二、督辦事項

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
今年4月7日,省廳組織執法人員對安徽盤景水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問題。根據《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研究,省廳決定對該起環境違法案件實施省級掛牌督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部分水泥生產線污染物超標排放。2020年4月1日發布的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現有水泥生產企業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該企業僅對1#、2#水泥生產線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未對3#水泥生產線進行升級改造。今年4月7日,馬鞍山市和縣環境監測站現場對2#、3#水泥生產線窯尾煙氣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3#水泥生產線窯尾二氧化硫排放濃度118mg/m3,超標1.36倍。
(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今年4月7日,省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窯尾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分析儀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量程設為0-200mg/m3,而工控機的二氧化硫量程為0-50mg/m3、一氧化氮量程為0-100mg/m3。由于人為違規修改量程,使得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的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僅為真實測量值的25%,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由自動監控系統根據真實測量值的一氧化氮濃度換算而來)僅為真實值的50%。
經現場向煙氣自動監測設備通入濃度為170mg/m3的二氧化硫標準氣體,分析儀顯示監測結果為170.2mg/m3,而工控機顯示監測結果為42.48mg/m3;通入濃度為167mg/m3的一氧化氮標準氣體,分析儀顯示監測結果為168.7mg/m3,而工控機顯示監測結果為84.5mg/m3。工控機顯示的監測數據與數采儀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的數據一致,該企業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事實確鑿。
(三)企業環保責任制度未建立。該企業未落實《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督辦事項
責成你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責令安徽盤景水泥有限公司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罰款。同時,全面排查企業存在的各類環境問題,針對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經你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審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報省廳備案。
(二)責令該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有關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的規定,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切實履職盡責,進一步調查取證,固定違法證據,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加強對企業督促指導,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每月底前向省廳報送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立案查處情況及查處結果等,確保限期完成掛牌督辦整改事項;及時進行復查、跟蹤檢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存在拒不整改情形的,應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同時,每月將案件進展情況在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五)待環境違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經你局預驗收后,書面將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報送省廳。
三、督辦期限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潘詩卉
聯系電話:0551—62376108
電子郵箱:ahzfjsfs@163.com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