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河南省公安廳與省自然資源廳聯合下發《廢棄礦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全省廢棄礦山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擊治理,堅決遏制全省礦山開采混亂局面。
會議動員組織全省公安機關和自然資源部門,集中時間、聯手攻堅,迅速對全省廢棄礦山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擊治理,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推動全省礦產資源開采秩序明顯好轉、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方案》明確自7月17日到10月31日,對全省露天廢棄礦山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和打擊治理,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形成“不再欠新賬,加快還舊賬”的礦山綜合治理新局面,確保實現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方案》明確,本次行動分三個階段扎實推進。
第一階段:雙向排查、摸清底數。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利用衛星遙感影像技術,確定非法采礦點、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點范圍,提取未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圖斑下發各地。同時,各地要對下發圖斑逐一核查,形成問題清單,重點聚焦有證越界開采、無證亂挖盜采、礦山生態修復等環節,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公安機關負責認真梳理近年來涉及礦山刑事案件中的問題線索,通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階段:調查取證,嚴厲打擊。在全面澄清底數、發現問題、建立臺賬的基礎上,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對所有礦山安全和生態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會商研究,建立整治臺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規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當地公安機關要對移交的線索及時立案,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力爭全鏈條打擊;對礦山治安亂點,要多部門聯合進駐治理,限期改變面貌;對涉黑涉惡問題要深挖保護傘,做到除惡務盡;對疑難案件要主動與檢法機關溝通協調,依法嚴懲礦山刑事犯罪活動。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重點修復。各地政府按照“誰開發、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原則,責令修復主體主動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對拒不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或履行義務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及時提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方案》強調,公安機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擔當作為、加強工作協調,做好技術支撐、強化業務指導,有效追溯和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司法銜接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共享通報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分析研判案件性質,聯合開展強有力的執法行動。同時,強化宣傳引導,推廣典型經驗,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助力生態強省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