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9月29日,從剛剛結束的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傳來喜訊,《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高票通過審議,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這是江蘇省散裝水泥行業的一件特大喜事,標志著全省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
《條例》共5章39條,包括總則、鼓勵與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對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進行了明確,對適用范圍進行了科學表述,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以及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發展關系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對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職責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要求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條例》在借鑒其他省份經驗的基礎上,加入了該省散裝水泥工作實踐中的有效做法。如對符合條件的預拌砂漿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對特殊情形需要使用包裝水泥和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定了符合實際的量的界定:水泥總用量不超過30噸、混凝土用量200立方米以下、砂漿用量不足100噸等情況的,使用單位申請備案后可以使用包裝水泥或進行現場攪拌。
《條例》專門設立一章對發展散裝水泥進行鼓勵與扶持,諸多規定將給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帶來益處。第十四條規定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第十五條規定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當年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第十六條規定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國家公布目錄中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條例》明確,對積極參與散裝水泥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補貼。第十三條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以及生產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補貼;第十七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