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浙江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經貿委(經委、經信委)根據各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對所屬企業逐家進行認真排查,在對企業填報資料認真核實整理的基礎上,形成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報告,于2月25日前上報省經信委產業發展協調處(省淘汰辦)。
通知明確指出:各地上報的計劃經審核后列入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作為各地申報國家和省有關淘汰落后產能財政獎勵資金的依據,對未列入計劃的企業不作為申報各類財政資金政策扶持對象。為切實體現淘汰落后在節能減排、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嚴禁將本地區已經淘汰的落后產能作為本年度計劃任務上報。對虛報落后產能數量以及未將應淘汰的落后產能列入淘汰計劃的,也視作瞞報、謊報行為。對存在上述行為且經督促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地區實行問責,由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本次淘汰落后產能所涉重點行業包括煉鋼、有色、水泥粉磨、化工、制革、造紙、紡織、印染、化纖等,落后產能的界定以該省2010年發布的《關于印發〈浙江省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落后生產能力目錄(2010年)〉的通知》為標準。省級《目錄》未涉及的行業及領域,則遵從工信部頒發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的規定執行。各市可結合本地區產業實際及轉型升級和推進城市化需要,制定出臺高于國家和省要求的落后產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