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文件
國水質檢[2011]2號
關于開展“天瑞杯”全國第十三次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大對比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建材(水泥)質檢站:
各水泥生產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12月1日制訂發布了新的《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落實新規程,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定于2011年3月起開展“天瑞杯”全國第十三次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大對比(以下簡稱大對比)工作,以期通過此項工作促進各水泥質檢部門提高檢驗水平,為水泥生產提供準確數據。為做好本次大對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1、各省(市)、自治區建材(水泥)質檢機構;
2、有生產許可證的水泥企業。
二、對比樣品
4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三、檢驗方法
“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中引用的方法標準(如有不同方法,請選用基準法)。
四、組織工作
1、請各省(市)、自治區建材(水泥)質檢站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轄區內各水泥企業和其他水泥質檢機構,并負責發放對比樣品。2011年4月底前將參加本次大對比的單位名單報中心;
2、與中心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水泥企業由中心直接通知;
為了做好本次水泥物檢大對比工作,中心將于2011年4月、5月舉辦兩期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培訓班(通知另發)。
五、時間安排
1、2011年5月寄發大對比樣品;
2、2011年6、7、8月為各單位檢測時間;
3、2011年8月31日前將對比結果寄至中心;
4、2011年9~10月大對比數據統計匯總;
5、2011年10月將大對比結果匯編成冊,寄至各參加單位;
6、2011年11月召開本次大對比總結暨表彰會(會議通知另發)。
六、樣品發放
1、中心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建材(水泥)質檢站所報參加大對比的單位名單,于2011年5月中旬前將樣品發到各省站,再由各省站轉發各參加單位;
2、與中心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大中型水泥企業由中心直接郵寄樣品。
七、數據填報
各參加單位將大對比結果填入中心編制的統一表格,加蓋單位公章,直接寄中心(不接受以傳真形式傳報的大對比結果,以免出現差錯)。
本次大對比結果匯編采取分省編排、明示參加單位的方式,匯編成冊后寄發各參加單位。
八、評獎原則
根據大對比統計分析結果,評出“天瑞杯”全國第十三次水泥品質指標檢驗大對比全合格單位、全優單位、特等獎和優秀組織獎,評選原則如下:
1、全合格單位:樣品檢測結果均在允許誤差范圍內;
2、全優單位:在全合格單位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選取百分之五十;
3、特等獎:在全優單位中分別優選5個水泥質檢機構和30個水泥生產企業,頒發“天瑞杯”特等獎;
4、優秀組織獎:在各省(市)、自治區建材(水泥)質檢站中評選5個單位,頒發“天瑞杯”優秀組織獎。
九、對比費用
每份對比樣品收取1200元(含制樣郵寄費、表彰公告費及獎牌證書費等)。與中心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水泥企業款匯中心掛靠財務賬戶,款到發樣;由省站轉發對比樣品的單位其對比費用由各省站代收,發票由中心統一提供,交費發樣。
收款單位:中國建筑材料檢驗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行:工行北京管莊支行
賬號:0200006809014437256
款項注明:水泥物檢大對比費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電話:張曉明尚衍成/(010)5116744665737531
趙萍/(010)51167439
傳真:(010)65765120
地址:北京朝陽區管莊東里1號中國建材研究總院東樓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郵編:100024E-mail:cementcenter@vip.sina.com
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