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圍繞三一訴奧巴馬總統案,一場法律攻防戰就在三一和奧巴馬及其CFIUS律師團之間上演。后者的底牌是:721法條明文規定,鑒于國家安全,法庭沒有權力審查已下達的總統令。但2月22日,峰轉直下,位于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艾米?杰克遜簽署了裁決結果,稱“本法庭沒有被禁止Ralls對總統令提出程序正義挑戰進行審查”,即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一案。至此,三一突破歷史,訴奧巴馬一案取得重大進展。
3月2日上午,北京。三一集團就這一重大進展召開了媒體說明會,150余家中外媒體進行了采訪報道。
■遲到的裁決
2012年11月28日,三一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一案在美國當地法院正式舉行首場動議聽證會。雙方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辯論,但當時,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艾米?杰克遜并沒有當庭做出接受或撤銷該案的決定。
在這次庭審中,三一提出了五點訴求。其訴訟策略是:從越權、行政程序法、程序正義等維度多點進攻,以爭取最大勝訴幾率。但三一律師心里很清楚,在這些訴求中,第四點訴求即認為總統及CFIUS的命令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財產被違憲剝奪才是所有訴求的核心所在,他們也并沒有奢望法院一下支持三一所有訴求。實際上,如果核心訴求得到了法院受理,三一就已經完成了絕地反擊。
同時,奧巴馬和CFIUS律師團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法院駁回整個訴訟,其理由是法院對奧巴馬的總統令沒有司法審查權。
2月22日,第一輪較量即見分曉。
當天,杰克遜簽署的裁決結果顯示,三一方面的1,2,3,5條訴求被駁回。其中,對只涉及到CFIUS的第1和第2條訴求,杰克遜法官認為CFIUS的相關決定被奧巴馬總統令所取代,在未來重新發生的機會也很小,因此無須做出審查。對涉及到總統和外委會的第3條訴求,杰克遜法官認為其法院沒有司法審查權。對涉及到總統的第4條訴求,法院認定其對Ralls公司“總統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判決導致剝奪私有財產”的訴求部分有司法審查權。
立案以來,外界不少人認為三一美國風電訴訟案其目的是讓奧巴馬收回總統令,事實上這是外界的一個誤解,而核心訴訟請求獲得受理表明了三一最終贏得官司存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