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雖然說目前我國的煤炭資源稅仍然是從量計征,并且征收額度非常小,但是在我國的大部分產煤地區都有征收類似于資源管理費的費用,如果實施資源稅改革,這類收費將會被取代,所以煤炭生產企業所面臨的成本壓力并沒有預想的那么大。關鍵要看,資源稅出臺的時點,煤炭企業是否具備成本轉嫁能力
雖然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做出修改,但其中并未提及調整煤炭資源稅稅率。然而依然留下一道口子:“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
5月份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修訂稿)》的終審稿,涉及煤炭資源稅方面,仍暫時維持從量計征的方式,只是幅度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提升為每噸0.3元-8元。之前市場普遍預期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的稅率為“3%-5%”,此次暫不調整,從短期來看屬于利好,但從較長時期來看,煤炭業必會有所震蕩。
時間窗已開啟
目前看來,煤炭資源稅仍保持“從量征收”,只是稅率稍微上調。在一位煤炭業內人士看來,煤炭資源稅依然“從量計征”,可能出于“緩解煤電矛盾”的考慮,擔心高煤價向下游傳導,并加劇電力緊張。
不過,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秘書長趙家廉認為,“盡管煤炭"從價定率"的口子還沒開,但將征收力度上調,已經是在為轉調做鋪墊。”
據了解,油氣在我國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將近70%。因此,如何順利地將煤炭業納入資源稅改革的行列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國家對于改革一直比較謹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擔心大幅度改革后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資源稅改革是否會成為持續推動價格上漲的一個原因。”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也指出,在煤炭行業推行資源稅改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而目前國內煤炭價格上漲幅度過快,并且處于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簽訂下一年度的煤炭供給協議的關口上,進行資源稅改革必然會增加電力企業的成本壓力,影響到國家的能源安全。
對于這個問題,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主任張斌認為,資源稅改革一直有一個時間窗口的矛盾。他認為如果實施改革,可以相應地配套一些譬如電價進行差別定價、增加低保戶的補貼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