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間ST獅頭發布“獲得關停生產設施補助獎勵資金的公告”,稱“公司已于2013年6月8日收到獅頭集團于2013年2月28日轉撥的對現有主體生產設施實施關停的補助獎勵資金500萬元”。隨后有公司小股東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既然獅頭集團將500萬元轉撥給公司了,那么,集團此前收到的7000萬元也應該轉撥給上市公司才對。
“從目前已有的資料顯示可見,獅頭集團此前收到的7000萬元應該也屬于公司搬遷補償款,集團應該轉撥給公司,而不是集團自用。”上述公司股東說道。
股東追討7000萬元補償
有ST獅頭小股東向記者說道:“從這次獅頭集團轉撥500萬元給公司就可以看出,由于公司的搬遷是由獅頭集團主導的,所以搬遷補償款也都是先給集團然后再由集團轉撥給公司。這就給了集團借機將搬遷補償截留自用不給公司的機會。”
據ST獅頭公告稱,根據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太原市財政局并環發【2013】13號、并財城【2013】22號文件《關于下達2013年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專項資金第一批資金計劃的通知》及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獅頭集團【2013】第9號《關于轉撥“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專項資金第一批資金”的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6月8日收到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轉撥的對現有主體生產設施實施關停的補助獎勵資金500萬元,該資金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公司主體生產設施關停、轉型發展。
有股東表示,如果不是媒體披露,這500萬元補償款恐怕都不會給公司轉撥下來。更有股東認為,既然獅頭集團已經將收到的500萬元補償款轉撥給公司,那么,集團也應該將此前收到的7000萬元也轉撥給公司。
“從目前的證據來看,獅頭集團2009年收到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7000萬元明顯屬于搬遷補償款,”有公司小股東向《證券日報》記者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