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把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提出“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
如今,“十一五”污染減排的攻堅戰役已完美收官。“十一五”期間,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4.29%,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少12.45%,超額完成減排任務。
污染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將環境保護的倒逼機制傳導到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上來,為轉方式、調結構和解決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問題提供了有效抓手;為進一步強化政府環境責任、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提供了強大動力,成為各地加快治污設施建設、改善環境質量的杠桿。
指標之變:從“軟約束”向“硬指標”轉變
污染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成為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境責任、落實環保基本國策、加大污染防控力度的強大動力。國務院成立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發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受國務院委托,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各省級人民政府和6家電力集團公司簽訂了減排目標責任書。
2007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由國家發改委、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3個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下發。
“十一五”期間,通過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以及建立和完善減排計劃審核備案、工程核查調度、數據會審考核及發布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目標明確、責任清晰、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從省到市、縣,各級政府都成立了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總量控制計劃,層層分解任務,污染減排的合力逐步加大。這對今后的環保工作帶來了深遠影響。
“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先后對多個城市、集團公司采取了“區域限批”措施,對部分電廠和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各地創造性地提出“河長制”、“段長制”、“雙三十”等多樣化的目標責任制形式。山東、河北等省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市(縣)主管領導給予行政記過或撤職處理,河北、河南、浙江等十幾個省(自治區)建立了跨市界斷面考核補償賠償機制,全國所有省份都把“十一五”環境保護的目標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
伴隨著各地污染減排新政相繼出臺,環境保護和污染物削減工作從“軟約束”向“硬指標”轉變。
“十一五”期間,全國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了14.29%和12.45%。這不僅是對“十一五”期間國家定量考核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的證明,更是污染減排扭轉了長期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趨勢的詮釋。
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環保重點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比2005年下降26.3%,全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51.9%,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20.8%,分別比2005年提高14.4個百分點、下降6.6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十一五”期間,我國逐漸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污染減排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
2007年11月,國務院批轉《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等3個方案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等3個辦法,以技術路線、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構建的推進策略、污染減排管理路線圖正式出爐。
“十一五”期間,全國逐步建立了污染減排組織領導體系。國務院成立了以溫家寶總理為組長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印發了工作方案,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對節能減排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環境保護部成立了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從事減排管理工作。各市(縣)也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