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券日報》連續發表了多篇ST獅頭搬遷補償款系列報道之后,ST獅頭與公司小股東之間對于7000萬元是否屬于搬遷補償的問題被曝光在公眾眼前(詳見:《ST獅頭巨額搬遷補貼無影蹤 疑被控股股東截留》)。
20日晚間,ST獅頭再次發布澄清公告稱,獅頭集團收到的搬遷投資計劃7000萬元“并非搬遷補償款”(《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面對ST獅頭發布的澄清公告,公司一位邵姓股東向《證券日報》記者質疑道:“如果獅頭集團和上市公司都有搬遷的損失,為什么獅頭集團可以得到補償,而上市公司沒有?整體項目搬遷,為何7000萬元就只發給獅頭集團使用,而上市公司的補償至今卻沒有收到?”
7000萬元歸屬成謎
昨日晚間,ST獅頭發布澄清公告稱,經與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核實,2009年8月,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晉發改城環【2009】1309號《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計劃的通知》,該文件下達了對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搬遷投資計劃7000萬元。太原獅頭集團公司也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了該筆資金。
公司表示,經過與太原獅頭集團有限公司進一步核實,該資金為2009年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工程投資計劃表中下撥的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投資資金,由太原市西山整治辦監督管理,并非搬遷補償款。
對于公司發布的澄清公告,公司股東表示不解。同時還向記者舉例問道:“為何太化股份可以收到從集團劃撥的8400萬元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而ST獅頭卻什么都沒有收到”?
事實上,《證券日報》記者曾多次在此前的系列報道中提出太化股份接到控股股東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轉撥前期搬遷項目資金的通知并已收到轉撥資金8400萬元。而此資金與獅頭集團收到的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是同一性質的資金。不過,對于此事,ST獅頭似乎采取了無視的態度,在澄清公告中一字未提。
太化搬遷補償得之不易
20日,公司邵姓股東還向記者透露,其實,太化股份前任大股東也曾扣下上述8400萬元的資金沒有劃撥給上市公司。
據太化股份2010年2月3日發布的澄清公告顯示,其聲明公司尚未接到政府或控股股東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化集團”)就公司搬遷事宜的正式函件。就具體搬遷工作,山西省有關部門尚在研究中,為積極支持太化集團搬遷工作,2009年9月省發改委下達西山整治專項資金8400萬元,作為太化集團對方案、選址及項目預可研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