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 號)以及《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 號)的有關規定,對銷售的滿足"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條件的自產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截至2013年6月26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收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退稅4814.01萬元,已全部計入當期利潤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