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下午3時,英德市公安局河頭派出所原副所長丘某征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此前4天,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有限公司(下稱“民爆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某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有5人被判處3年及以下刑罰……
這些人受刑,都與一次震驚全國的安全事故有關——2012年8月27日,一輛滿載炸藥的貨車在英德市英紅鎮對面的礦山發生爆炸,導致10人死亡20人受傷,是為英德“8·27”爆炸案。
這次致命的爆炸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其中還有著怎樣的隱情?
【驚天爆炸】
炸藥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20人傷的慘劇
爆炸的發生并非偶然。
2012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英德龍山水泥有限公司(下稱“龍山公司”)采礦工段副段長吳利給民爆公司打了個電話,叫對方下午1時30分之前送炸藥到礦場。
當天12時許,民爆公司共裝載著13.488噸炸藥和469發雷管的三輛車輛先后出發,目的地是位于英德市望埠鎮的龍山公司礦山分廠133平臺爆破作業現場。
14時31分,粵RP0661運輸車在卸貨過程中車廂內突然發生爆炸,該車完全炸毀,汽車碎片由炸坑向四處拋射,最遠距離約500米。“當時先是聽到 ‘轟’的一聲,一只耳朵就完全聽不見了,然后一陣黑煙籠罩了整個現場,幾乎看不到人。”爆炸發生時距離爆炸核心只有約50米遠的吳利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爆炸發生后他一心想去搶救工友,但跑到一半就跑不動了--一塊兩三厘米的車輛爆炸的碎片飛進了他的腰部,鮮血直流,他隨后和其他19名受傷者一起被送到醫院搶救,因為距離爆炸車輛太近,在所有傷者中他是最嚴重的一個。
據英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現場勘驗,事故共造成包括龍山公司鉆機工、保安、爆破工、司機等10人當場死亡,20人受傷,其中周邊群眾11人受傷。爆炸現場西面的英紅鎮街道一小區住宅樓外墻玻璃窗均受損破裂,英紅鎮農村信用社服務廳外墻和小太陽幼兒園等多處建筑外墻玻璃均受損破裂。
根據現場爆炸坑位置、形狀、體積,以及粵RP0661汽車碎片分布,勘驗認定此次事故中心炸點為該車車廂內后軸位置偏右后。勘驗人員核實發現,事發車輛粵RP0661裝載炸藥共8.16噸,而該車核載重量應為7.405噸,超載0.755噸。
爆炸導致直接經濟損失105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