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來源:其它
所屬地區:內蒙古
一、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錫林熱電廠
招標時間:即日起到2014年4月14日
聯系人: 孫志遠
聯系電話:0479-6985016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聚能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175號匯商廣場B2座11樓11042室
聯系人:劉雅晶
聯系電話:0471-3250830
傳 真:0471-3250830
公司郵箱:nmgjnzb@126.com
購買招標文件地點:內蒙古聚能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175號匯商廣場B2座11樓11042室)
開標地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175號匯商廣場B2座11樓11028室
二、招標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對1#鍋爐電除塵器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復印件或等同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書及年檢記錄及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7、投標人應具備本改造項目主要設備的制造能力(提供生產許可證或產品檢驗報告等證明資料),具有環境工程乙級及以上的設計資質,還應具有環境工程建設總承包或機電設備安裝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如投標人因資質、經營范圍所限,需分包或技術合作,應同 時提供相應的分包或合作合同(協議)書。各類資質證明文件、材料請 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
8、投標人必須具有近三年內國內2臺及以上的300MW及以上等級發電機組燃煤鍋爐電除塵器改造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的業績。
9、投標人須具有設計、生產過相同或相似標的物設備近年業績,投標人在近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業績的有效證明:包括合同。(同時帶合同原件)
10、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1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的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四、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機組(容量300MW)于2007年4月投入商業運行,鍋爐型號HG-1056/17.5-HM35,配備兩臺靜電除塵器,具有獨立的殼體,每臺電除塵分為四個電場。原電除塵器設計結構不合理,極板極線過長,整體強度過低,嚴重削弱機械振打效果,積灰堵灰嚴重,加之極板、極線變形嚴重,二次電流難以保持穩定,除塵效率低下,并且各電場的通道數及實際有效斷面積均小于設計值,導致除塵器整體無法滿足國家煙塵排放標準。因此進行2臺電除塵器的改造。
2、項目范圍內2臺電除塵器本體及其控制調節裝置、輔助設備的功能及結構設計、制造(含現場制作)與供貨、運輸、土建(如需)、安裝與調試、性能試驗及相關技術服務等,以及改造所涉及到的原有設備、部件的拆除及恢復(如需要)。
本改造項目采用總承包方式。有關改造范圍、技術要求等詳見《技術規范書》。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2、買招標文件申請人需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的復印件(A4紙裝訂成冊)一份。如資料不全,拒絕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年檢);
(3)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4)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
(5)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 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
(7)類似業績合同;
3、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統一進行資格審查,詳見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提供的原件不齊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過資格后審,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投標文件。
附表:
標段 |
設備名稱 |
數量 |
供貨時間 |
付款比例 |
標書費(元) |
1 |
#1 機組電除塵器設備 |
2 臺 |
設備交貨(含專用工具、備品備件)須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到達現場,施工工期50天。 |
1:4:4:1 。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