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指導
本規劃由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要圍繞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加強規劃與產業政策、標準規范的銜接,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依據規劃和產業政策等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推進重點工程落實。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建材工業規劃。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評估機制,對規劃的完成情況及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動態監督,必要時按程序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
(二)完善配套政策
加大對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投入,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加強產業政策與財稅、金融、價格、能源、環保等相關政策銜接。研究提出重點支持的技術、產品、項目清單,實施有保有控的差別化扶持政策。支持各類資本通過提供并購貸款、并購票據、直接融資等多種形式參與建材企業兼并重組。加強生產、施工等全產業專業人員培養和技術人員培訓,營造崇尚專業的社會氛圍,為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開展國際技術、標準、品牌等交流,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國別產業政策研究,搭建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建設、品牌營銷和技術標準體系的專業化服務平臺,為國際產能合作提供服務。
(三)改善行業管理
完善運行監測網絡和指標體系,強化行業運行監測,定期發布行業運行信息,委托第三方發布重點建材產品價格指數,及時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行業準入規范條件,規范企業從業行為,對于實施準入或規范公告管理的行業,建立企業自我聲明制度,改進完善行業事中事后監管。組織試點示范,推進重點工程實施。強化標準約束和引導,完善標準體系。支持建立產業發展聯盟,促進產業上下游互動融合。
(四)營造公平環境
構建行業誠信體系,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產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體系,發布失信企業黑名單。公開企業環保、節能、質量、安全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法監督,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予以公開。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競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形成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