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去產能主要還是在解決產能過剩行業短期能否穩住的問題。而在前期工作的成果之上,2017年去產能政策可以有更大空間來關注相關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相應的,可以通過引導技術進步、提升環保要求等方式推進行業的新陳代謝,在抑制產能過剩的同時實現行業的優化升級。”光大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表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近日,十六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并從資金扶持、技術扶持、差別價格等8個方面提出了推動和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舉措。
其中,在執行價格政策方面,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及淘汰類產能,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
一位來自券商研究機構的鋼鐵行業研究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差別電價,可以提高相關企業運營成本,逼迫部分產能逐步退出市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做到有保有壓,疏堵并舉,達到化解落后產能階段性過剩的目的。
自2004年開始,國家發改委就對鋼鐵等八大類高耗能行業區分允許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對促進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發揮了重要作用。并且在今年年初,國家發改委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的《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
上述研究員認為,利用差別電價政策和階梯電價政策,有利于推動鋼鐵、水泥等行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進一步促進行業降低能耗,使用先進技術減少落后產能,以此提高整個行業的整體裝備水平和競爭力,化解目前的產能過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