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日,樂東縣工商、公安執法人員和三亞華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聯合行動,對位于樂東縣九所高速路口往東方向1000米左右的樂東九所亞鋒水泥店現場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店堆放天涯牌(旋窯)水泥空紙袋4100個、雙吉牌水泥空紙袋200個、華潤牌水泥空紙袋700個、天涯牌(旋窯)成品水泥48包、雙吉牌成品水泥22包、灌裝散裝水泥的2個大立罐及3本送貨單據。根據送貨單據記錄,該水泥店從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共計銷售成品水泥88噸,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2470元。
經三亞華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人員現場鑒定確認,該水泥店內成品天涯牌(旋窯)水泥無生產日期、無批號,成品內包裝的水泥也非三亞華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泥。后經進一步鑒定,48包天涯牌水泥成品和天涯牌水泥空紙袋4100個均假冒“天涯牌”注冊商標及擅自使用公司的企業名稱,侵犯了該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企業名稱。
經查實,亞鋒水泥店負責人林詩福在2012年12月24日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在樂東縣九所高速路口往東方向1000米左右處開店進行水泥銷售。由于經營狀況不好,林詩福于2016年1月份在海口南海大道經營水泥儲備罐的經銷商那里購進了2個大立罐,聘請2個工人進行灌裝散裝水泥。該水泥店共計購進167.3噸散裝水泥,其中75噸散裝水泥用于建廠房和制作羅馬柱,剩余的用假冒天涯牌(旋窯)水泥空紙袋和雙吉牌水泥空紙袋進行灌裝成品后銷售,共計銷售88噸假冒“天涯”牌和“雙吉”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成品水泥,銷售總金額為人民幣32470元。
樂東縣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林詩福作出三項行政處罰:一、沒收假冒“天涯牌”水泥48包、假冒“雙吉牌”水泥22包、外包裝標注為“天涯牌”注冊商標的水泥空紙袋2700個;二、處以罰款人民幣40000元;三、轉移銷毀物品貨值金額人民幣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