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金融抑制是滋生高利貸的土壤的話,中小企業產業空心化和投資炒作無疑成了隨時可能爆炸的地雷。
中國的高利貸,很多情況下與黑社會等共生,不找高利貸等死,找高利貸找死,一旦企業陷入高利貸的迷局,等于就是自投羅網,飛蛾撲火。
山東于歡“辱母殺人”一案,引發的民意反彈是能夠預料的。對于我們這么一個國度而言,沒有比侮辱一個人的母親更大的事了。然而,在抨擊法院判決的聲音中,我們也聽到了有人也抨擊于歡母親借“高利貸”是咎由自取,既然知道高利貸猛于虎,為什么還偏向虎山行。其實,發出這種聲音者,并不明白,在我國,由于金融抑制和金融壟斷,很多中小企業都曾經和高利貸打過交道。甚至可以講,如果沒有民間借貸和高利貸,很多中小企業的處境可能死得更快。
上世紀70年代初,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麥金農和愛德華·肖提出“金融抑制”理論之后,一時風靡全球,成為解釋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關系的最重要的理論。而所謂“金融抑制”一般是指一國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市場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實行過分干預和管制政策,人為地決定利率和匯率并強制信貸配給,造成金融業的落后和缺乏效率,金融與經濟之間陷入一種相互制約的惡性循環狀態。麥金農和肖提出的這種金融抑制假說和市場分割假說揭示了民間借貸在發展中國家產生的體制性根源,正是因為金融抑制的存在使得部分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無法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滿足,民間借貸由此應運而生。
在中國,由于金融抑制的長期存在,中小企業很難從主流的金融體系得到需要的資金。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60%以上的GDP由非國有經濟部門貢獻。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對資金的供應卻呈現相反的扭曲狀態:對經濟增長貢獻不到40%的國有經濟部分,獲得的貸款資源卻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70%以上;而對國民財富貢獻高達62%的非國有經濟,只能從主流金融機構拿到不到30%的貸款。中國的主流金融機構,將大量的信貸資源給了大企業和國有部分,但其創造的財富和其占有的資源之間明顯不成比例;而身份尷尬的民間金融,反而成為中國財富增長的最主要的金融動力。學者辜勝阻在溫州市的調查也表明,中小企業能夠從銀行等主流的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間借貸生存。國內外的學者估計,目前中國民間借貸的借款總量占全部信貸的33%到45%之間。
同時,由于民間借貸并沒有徹底被納入主流金融體系,導致民間借貸發展過程中,必然伴隨著高利貸等危險的行為。特別是經濟下行或者資產價格泡沫高漲的時候。當前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是高利貸化和泡沫化,于歡母親拿到的高利貸年化率在100%以上,這其實并不算最高的。
從這幾年民間借貸的發展看,有這么幾個特點:
其一,大量的民間借貸流向了房地產等投資領域,在房價瘋漲的情況下,資金鏈貌似很堅固,但一旦房價下跌,依靠高利貸維系的資金鏈就會立即面臨斷裂的風險;
其二,民間借貸高利貸化,一旦主流機構的資金鏈收緊,民間借貸高利貸化的趨勢就會非常明顯。很多學者調研,在一些地方,高利貸化的最高的利率甚至達到了年化率360%,即使拿去販毒,也未必可以賺回利息;
其三,中小企業也卷入了以錢炒錢的財富游戲。在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斷創新高的情況下,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得的資金投資實業只能是虧損,一些中小企業只能將獲得的民間借貸資金再次高利貸出去,以錢炒錢,成倍放大了風險,使得以前主要為民營經濟輸血的民間借貸逐漸脫離了實業,成了以錢炒錢的擊鼓傳花的賭博和游戲。如果說金融抑制是滋生高利貸的土壤的話,中小企業產業空心化和投資炒作無疑成了隨時可能爆炸的地雷。當年溫州很多企業跑路,就是最終陷入了以錢炒錢的游戲。
“辱母殺人”案,其實只是很多民營企業生存的縮影。背后折射的仍然是金融改革的不徹底,以及民營企業因其基因而受到的天然的歧視待遇。金融改革不徹底,導致金融抑制,金融資源配置扭曲,高利率泛濫的同時,也在不斷地累積風險。國有企業遇到經營困難,銀行一般不會抽貸,但民營企業一旦出現一點點經營困難,銀行立即對其抽貸斷糧,在陷入困境的情況下,有些只能冒險飲鴆止渴用高利貸續命。而中國的高利貸,很多情況下與黑社會等共生,不找高利貸等死,找高利貸找死,一旦企業陷入高利貸的迷局,等于就是自投羅網,飛蛾撲火。
“辱母殺人”案的判決無疑讓很多人憤怒,但是,如果不從根子上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不徹底改變中國仍然僵化的金融體系,昨天是溫州,今天是山東,明天肯定會有其他更極端的案例出現。法律需要反思,判決的做出者需要反思。但,中國金融體制更需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