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交警總隊獲悉,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將今年以來發生的2起典型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責任情況向社會公布。其中一起是云南“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2日23時許,劉某駕駛川L50862號重型罐式貨車(核載13.9噸木炭粉,實載47.94噸水泥粉)沿G214國道由大理向臨滄方向行駛時,因嚴重超載導致車輛制動失效,車輛失控沖向左側并發生側翻。罐體與對向的云S18558號大型客車左側車身發生刮碰,最終導致客車墜入深約210米的崖底,造成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38人受傷。
經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8名相關責任人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其中,重型罐式貨車駕駛人劉某(尚在醫院治療)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重型罐式貨車掛靠公司法人及公司實際所有人吳某因未落實對肇事重型罐式貨車及車輛經營者的領導監管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水泥生產企業儲運部經理馮某、為肇事車違法裝載水泥的企業分管負責人李某、開票員毛某、過磅員李某、裝貨員奎某等6名貨源生產及裝載企業有關人員因未認真履行監管和治超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肇事重型罐式貨車實際所有人余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