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宓敬田在與張才奎的“斗地主”的過程中,他嘗到了維權的甜頭。他漸漸不滿足中國山水給他的副董事長地位,不滿足事事都要受“干爹”中國山水上市公司游戲規則的“掣肘”,于是終于釀出了一起震驚香港與內地的“宓敬田事件”。
雖然已經被上市公司“干爹”中國山水依法按律免職,但宓敬田此后仍以副董事長名義召開會議、接待來訪者,顯然其并未想離開山東山水“大內總管”的寶座。而且開始反擊“干爹”。2017年1月10日宣布,宓敬田成立“黨委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山東山水公司的生產、經營,以此來架空“干爹”依法成立的董事會。
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決心清理門戶
按照國內外上市公司的慣例,母公司對旗下產業、資產擁有絕對處置權,中國山水也不例外。
為了維護股東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山水表示已經或即將采取相關措施。記者據了解,2017年1月15日,中國山水委托律師向山東山水前董事會(高勇、陳仲圣、趙利平、李茂桓、楊勇正、于玉川、趙永魁、李和平)及山東山水財務部長周立、山東山水所有附屬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發送了《關于不得執行已免職人員指令及不得隨意處置山東山水資產的律師函》;1月16日、17日,中國山水委托律師分別向濟南日報報業集團、山東省記者協會、《經濟觀察報》報社分別發送《關于要求撤回不實報道、刊登澄清聲明的律師函》;1月17日、18日,中國山水委托律師向山東山水前董事會(高勇、陳仲圣、趙利平、李茂桓、楊勇正、于玉川、趙永魁)、山東山水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及財務部長周立發送《關于執行山東山水股東決議、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律師函》、《關于: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審批權限的律師函》、《關于:不得執行已免職人員指令及不得隨意處置山東山水資產的律師函》等系列法律公文。
3月13日,山東山水唯一股東先鋒水泥作出《股東決議》,免除李茂桓、于玉川、趙利平、陳仲圣于山東山水的董事職務,終止于玉川、趙利平、陳仲圣于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所有職務、權力及職責,以及終止彼等與先鋒水泥、附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所有雇傭關系;免除劉現良于山東山水的監事職務,終止其于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所有職務、權力及職責,以及終止彼等與先鋒水泥、附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所有雇傭關系。委任廖耀強、閻正為、張家華、劉德權為山東山水董事,委任閻正為為山東山水總經理。
3月15日,中國山水、先鋒水泥、山東山水董事長李和平委托律師向山東山水發送《關于罷免部分董事后財務審批權限事宜的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