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資料宓敬田兩度召開員工大會,建議合共2631名員工以每股4.4元價格,將手中所持全部山水股份售予亞泥。之后宓敬田越過股份托管人秘密跟亞泥簽訂協議,2017年3月23日亞泥在臺灣交易所公告已獲得中國山水2893.6萬股,亞泥也因此變相取得25.09%的山水水泥股權。若亞泥成功收購,持股量將達45.99%,須提出全購要約。不過可疑的是,根據協議內容同時給予員工在協議生效后一年內有優先權回購上述股份。


根據中國山水方面稱,至今并未收到亞泥股份轉名申請。實際上,宓敬田和張氏父子秘密將股權轉讓給亞泥的行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張才奎的資產包括股權資產受到全球禁止令的約束,沒有解除之前無法出售,而宓敬田等職工股的部分已經在2015年8月份將實質權質押,在處置股權之前要通過出資人同意,不然沒有股權的處置權。
宓敬田、張氏父子以及亞洲水泥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在不合規的情況下將股權私自交易,不可能產生效力。宓敬田等人的職工股部份已經在2015年8月套現了70%,再賣一次給亞泥其實構成雙重出售,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這很明顯是赤裸裸的搶劫。在2017年3月底的時候,山水水泥公告向香港等法院起訴了宓敬田、于玉川等人違反信托義務,并企圖吞并集團資產,4月6號山東最高法院受理該案件。
而亞泥的收購確實存在懷疑之處,比如在協議中稱協議生效后一年內員工有優先回購權。如果亞泥真想收購山水投資的職工股,為何只擁有一年的股權?據知情人士介紹,亞泥以及宓敬田的行為無非是在拖延時間,拖得時間越長,宓敬田等人在集團掏取的財富就越多,而且債務也會集中爆發,作為亞泥來說等待的就是這一天,然后通過債務重組將山水水泥收入囊中。
不過亞泥、張氏以及宓敬田等人估計要黃粱一夢,因為此次收購表面上看很合法,實際上不具備法律資格。今時不如往日,宓敬田等職工部分股不具有股權的處置權,而且他已經被罷免更是無權管理,張氏也是如此。在2017年4月12日,山水水泥公告了禁制前高級管理層的禁止令,禁止宓敬田等人將股權等資產轉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