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實行強制退出和淘汰制度。凡在張掖市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發生揚塵污染、油煙污染、超標排放等經常性的大氣污染問題,被市大氣辦和其他行業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以3次為上限,實行強制退出和淘汰。其中,對建筑施工企業一律不得開工或復工,并停止該企業投標資格3個月,造成嚴重大氣污染的,停止企業投標資格1年,對渣土、砂石料、商砼運輸車輛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對餐飲服務單位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是實行公開公示制度。產生大氣污染的排污企業,必須作出履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書面承諾。并將單位基本情況、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人、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在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的,有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三是實行誠信黑名單制度。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造成較為嚴重的大氣污染,或一年內因大氣污染問題被群眾舉報投訴2(含2次)次以上經查證屬實的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事業單位取消年度各種評先、評優資格和政府獎勵,由行業監管部門通報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在次年采取降低企業相關資質、降低銀行授信額度、限制生產經營時間和范圍、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等辦法嚴加管理。
四是實行全時段監管制度。凡在張掖市內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安裝限速器和衛星定位裝置(GPS)、配套防塵設施、保持車輛號牌清晰。衛星定位裝置必須與交警、運政部門智能監控系統聯網,對未安裝使用的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業務。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的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向交警和運管部門登記備案使用車輛的數量、車號、運輸路線等基本情況。綜合采取技術和人工手段,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24小時不間斷、全覆蓋監管,對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拋灑滴漏違法行為,由公安交警、運政管理和建設等部門分別依法嚴加處罰。
五是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區域內燃燒劣質煤、超標偷排、焚燒垃圾秸稈、“6個100%”防塵抑塵措施不落實等現象明確管理任務、劃分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要求,開展精細化管理,實現監管范圍全覆蓋。在每個網格區域醒目位置公布網格管理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內容、監督電話。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網格化監管職責,被通報2次以上,監管責任仍然落實不到位的相關網格員、網格長等責任人員,進行問效追責。
六是嚴格預警響應制度。在發生或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政府預警要求,采取企業停產或者限產、機動車限制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建筑施工作業、加大灑水噴霧降塵頻次等措施。對違反規定拒不執行的,依法給予處罰。
七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生違法行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從嚴從重進行經濟或法律追究,堅決杜絕以罰代刑、以罰代管;對相關職能部門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玩忽職守、監管不力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違紀責任。對涉嫌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八是實行媒體曝光制度。在本市主流媒體設置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曝光欄,定期公開曝光群眾反映強烈、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大氣污染違法違規行為,公開監管責任單位、行政處罰信息、整改落實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