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水泥引發報警。4月18日,經金溪縣公安局秀谷派出所調解,該起財物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4月18日9時許,金溪縣天然氣公司員工張某到金溪縣金源一品小區鋪設天然氣管道需要水泥,張某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便擅自使用付某放在路邊的水泥兩包引發糾紛。雙方爭吵著來到秀谷派出所要求解決。
接警民警在查明事實后,對張某擅自使用付某的水泥挑起爭吵的行為給予批評的同時,指出張某不僅要承擔行為過錯責任,還應負有認錯道歉按價賠償責任。在做通雙方思想工作后由民警主持,達成由使用人當面認錯賠償200元給受害人協議后,終于平息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