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臺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煙臺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市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將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煙臺開發區、高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分別控制在37、35、33、34、35、33微克/立方米以內。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萊州市、招遠市、蓬萊市、龍口市、長島縣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分別控制在32、45、38、43、41、35、47、29微克/立方米以內。
今年煙臺全市將取締“小散亂污”企業
方案中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
“小散亂污”企業包括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4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完成排查工作,分行業建立管理臺賬,逐個企業明確取締時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取締清單報市環保局備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違法“小散亂污”企業依法取締工作。強化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量
今年,煙臺將嚴格落實《煙臺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確保完成省里下達的“2017年比2012年凈削減138萬噸”的目標任務。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
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實現冬季清潔取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區及各縣市建成區散煤替代工作。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對轄區內現有10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摸底排查,逐臺明確淘汰、替代方式、完成時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關停淘汰清單報市環保局備案。對后期發現的不在清單內的燃煤小鍋爐,要立即取締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海陽市、棲霞市、長島縣、招遠市、煙臺開發區、高新區要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務;萊陽市、蓬萊市、龍口市、萊州市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