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一水泥公司的4名經銷員利用掌握的信息,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非法獲利5000元至37萬余元不等。
潘某、楊某、姚某、成某均為貴州江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經銷員,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4名經銷員在銷售水泥過程中,掌握了大量客戶購買水泥不需要開具發票的信息,于是決定利用空余發票“賺錢”。
據稱,潘某等人通過虛開銷售水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獲取“返點費”,從中獲得5000元到37萬余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4月12日,湄潭縣法院公開庭審此案,并組織當地100余名財務人員及群眾到場旁聽。
法院經審理認為:4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巨額稅款流失,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中,被告人潘某、楊某虛開稅款數額巨大,被告人成某、姚某虛開稅款數額較大,分別判處1年至10年零6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