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里高檔小區建起來了,商務廣場蓋起來了,外地企業引進來了,但是‘功臣’范先漢卻被抓了起來,原因就是兩個字——貪腐。”5月10日,安徽省安慶市原副市長范先漢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公訴人、亳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耿標當庭發表的上述公訴意見給現場200多名旁聽人員留下深刻印象。
涉案金額近650萬
今年53歲的范先漢先后擔任安徽省懷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副市長等職務。2016年9月13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亳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先漢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又發現范先漢另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案件偵查終結后,亳州市檢察院于2017年3月10日就此案提起公訴。
亳州市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47次收受俞某等11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價值人民幣9.128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0.99萬元的名牌手表一塊和價值人民幣2.48萬元的熊貓金幣一套。案發后,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
截至案發,被告人范先漢及其家庭持有現金、銀行存款、房產、車輛、持有債權、理財投資等共計人民幣1304萬余元。經檢察機關查證,范先漢家庭工資、獎金收入269萬余元,可說明來源的收入144萬余元,違紀收入254萬余元,犯罪所得167萬余元,范先漢家庭尚有468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商人謀利益“不遺余力”
5月10日上午9點,范先漢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的庭審正式開始。通過法庭調查發現,11名涉嫌向范先漢送錢送物的行賄人均是前來懷寧縣投資或辦廠的商人、企業主。他們行賄的目的均是因為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難題希望范先漢給予幫助解決,或者期望以后在經營過程中得到關照。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范先漢涉嫌受賄的主要事實也均發生在其擔任懷寧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范先漢所收受的近三分之二賄款來自浙江上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俞某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懷寧縣先后成立了懷寧上峰置業有限公司和懷寧上峰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5年期間,范先漢先后收受俞某人民幣71萬元,收受上峰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人民幣40萬元,14次收受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肖某、汪某7萬元購物卡。收到這些“好處”后,范先漢利用自身職務上的便利,或親自聯系,或出面協調,或下達指令,或提出要求,積極幫助上峰置業公司、上峰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項目開發、調整項目規劃、化解企業與當地群眾之間矛盾等方面謀取利益。
庭審中,范先漢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不持異議。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部分受賄事實的定性及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數額計算是否準確等問題進行了辯論。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指出,行賄人所謂的“贈送”,絕不僅僅是逢年過節的一種禮尚往來、人情往來,而是有其明確的請托事項或者是利益期待,是行賄人為了謀求利益而付出的金錢代價,或者說是支付給范先漢進行權力運作的酬謝,是一種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曾經的“冷面人”如何蛻變
“我曾謹小慎微連一瓶酒都不敢收,更不敢收別人的錢。隨著職位的升遷,很快就將原本的自我要求拋之腦后,從2000到4000到1萬,再到10萬、20萬、50萬地收錢,從一開始的推辭到半推半就,到后來大大方方,堂而皇之,絲毫沒有恐懼和擔憂之心。”在悔過書中,范先漢這樣寫道。
據此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跟大多數貪官一樣,范先漢墮入腐敗的深淵也是自收受紅包禮品開始的。他在糖衣炮彈的持續攻勢之下,從一個請客不到、送禮不要的“冷面人”,最終蛻變成一個理想信念的背叛者。
據了解,范先漢在懷寧縣任職期間,懷寧縣的經濟步入了快車道。“但作為懷寧縣經濟發展的有功之臣,卻由于貪腐問題,使得原本的豐碑變成一根根記載自己罪行的恥辱柱。”耿標說。
庭審的最后陳述階段,范先漢表示認罪悔罪。他告訴法庭,回想當初追悔莫及,自己本應當全心全意為地方改革發展做貢獻,為百姓辦實事,但是在工作過程中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不知不覺讓私欲抬頭膨脹,以至于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我自己咎由自取,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鑒于范先漢從被調查到被審判期間一貫的認罪悔罪態度,公訴人提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庭審于當天上午11點半左右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范先漢(中)在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