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上市公司綜合實力排名評選規則》
一、評選范圍:
以獨立上市公司為單位,包括:在中國大陸水泥熟料年產能規模達到300萬噸及以上,或水泥主營業務(系指生產經營水泥、水泥熟料、混凝土及制品、砂石骨料等業務)收入占公司總營業收入25%以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上市公司及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上市公司。
2017年已剝離水泥業務資產的上市公司不在此次的評選之列。
二、評選標準:
對于水泥上市公司綜合實力的評選,主要考核四項年度經濟指標和“沃德大數據”提供的關注度和滿意率兩項指標:
水泥銷量(水泥和熟料的總銷量);利潤(利潤總額及凈利潤);資產(指上市公司總資產);市值(擁有多種類型股票上市的,以總市值計);關注度(2016年網民關注度);滿意率(2016年網民滿意率)。
為體現針對水泥上市公司評選的特點,對上述考核的四項經濟指標和兩項輿情指標給予一定的權重,具體比值為:水泥銷量40%;利潤20%;市值15%;資產10%;滿意率10%;關注度5%。
評選以分值形式進行排序。
三、評選說明:
本次評選中所使用的經濟指標數據,均以上市公司公布的2016年年報為依據,關注度和滿意率由“沃德大數據”平臺提供,是基于沃德網絡情報智能分析大數據平臺對國內和海外主流媒體的大數據匯總結果,反映了網絡主流媒體對上市公司在市場上的評價和認可。
對于水泥企業上市公司,或者集團主營業務中含有其他行業業務,且比重較高的上市公司的經濟指標基數進行了相應調整,本次涉及調整的公司包括:中國建材、金隅股份、中材股份、亞泰集團、華新水泥、尖峰集團、葛州壩。
中國水泥協會擁有對本次中國水泥上市公司綜合實力排名評選的解釋權。
聯系人:中國水泥協會數字水泥網/陳柏林(郵箱:chenbl@d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