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印發《關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環函〔2017〕1113號),決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為重點督查時間),以成都、德陽、綿陽、遂寧、樂山、雅安、眉山、資陽8市為重點,在全省開展為期10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行動。
督查采取省級部門分組督查、環境保護廳抽調骨干力量集中督查、各地開展交叉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督查內容包括環保督察發現的大氣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各市(州)黨委、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情況、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 、“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 “散亂污”整治情況、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及其他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等六方面。
《通知》指出,要加強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達標排放情況的執法檢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城市,視情況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和區域限批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督促企業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