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許昌泰達水泥有限公司
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許昌泰達水泥有限公司提出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許昌泰達水泥有限公司核發排污許可證。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10毫克/標立方米。
關于擬對天瑞集團許昌水泥有限公司
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天瑞集團許昌水泥有限公司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天瑞集團許昌水泥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原排污許可證(豫環許可10028號)載明的法定代表人由鐘禮才變更為丁基峰,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2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毫克/標立方米,有效期限及其它信息均維持不變。
關于擬對禹州市靈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
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禹州市靈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禹州市靈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原排污許可證(豫環許可許字10034號)載明的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由2210噸/年變更為1767.74噸/年,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限值由2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0毫克/標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由4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320毫克/標立方米,窯頭、窯尾、煤磨、冷卻機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3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20毫克/標立方米,其他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2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毫克/標立方米,有效期限及其它信息均維持不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68噸/年)。
關于擬對禹州市錦信水泥有限公司
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禹州市錦信水泥有限公司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禹州市錦信水泥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原排污許可證(豫環許可10025號)載明的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由1100噸/年變更為883.87噸/年,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限值由2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0毫克/標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由4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320毫克/標立方米,窯頭、窯尾、煤磨、冷卻機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3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20毫克/標立方米,其他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2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毫克/標立方米,有效期限及其它信息均維持不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26.5噸/年)。
關于擬對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淺井分公司
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淺井分公司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淺井分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原排污許可證(豫環許可10029號)載明的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由1100噸/年變更為883.87噸/年,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限值由2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0毫克/標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由4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320毫克/標立方米,窯頭、窯尾、煤磨、冷卻機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3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20毫克/標立方米,其他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2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毫克/標立方米,有效期限及其它信息均維持不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20噸/年)。
關于擬對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
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天瑞集團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原排污許可證(豫環許可10021號)載明的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限值由2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0毫克/標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由40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320毫克/標立方米,窯頭、窯尾、煤磨、冷卻機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3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20毫克/標立方米,其他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由20毫克/標立方米變更為10毫克/標立方米,有效期限及其它信息均維持不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44.9噸/年、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084.69噸/年)。
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許昌市環保局大氣科反映。公示時間為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