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嘉禾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成功調解一起水泥糾紛,為李先生挽回了經濟損失。
6月19日,嘉禾縣坦塘工業園李先生投訴稱:其在某建材店購買150噸水泥,用于打廠房地板,使用后發現水泥地板大面積“脫皮”,懷疑水泥質量有問題,要求商家賠償材料費和人工費,并拒付水泥貨款40000余元。
接訴后,該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調查,李先生反映情況屬實,經銷商對此事也認可,生產商某水泥有限公司也派員到現場查看。廠方人員稱水泥質量沒有問題,是施工、保養不當造成的,并承諾可以申請抽樣送檢,檢驗后如果屬于水泥質量問題,將賠償李先生所有損失。
李先生購入的同批次水泥已用完,拒絕廠方提出在銷售商或廠方抽取同批次產品送檢的建議。由于水泥地板表面“脫皮”現象產生的原因復雜,經執法人員多次調解,雙方最終于7月19日達成和解協議,由銷售商補償李先生3500元,同時李先生支付之前購買水泥所欠貨款。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同時對該局工作人員認真、細心和耐心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