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成都市環保局發布了關于對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亞東水泥”)處罰的公告,公告稱:四川亞東水泥因四大問題被罰款十五萬元。
2017年5月15日對四川亞東水泥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在從事生產過程中,存在以下環境問題:
(1)2號、3號生產線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2)兩個臨時石灰石堆場、2號混合材堆場中的石灰石、高鈦礦渣均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
(3)3號線放料室廢料轉運過程中粉塵無組織排放;
(4)廠區內道路沖洗廢水進入雨水溝。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行政處罰措施:罰款人民幣150000元。其中:
(1)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元;
(2)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為,罰款人民幣30000元;
(3)未采取措施減少物料裝卸環節產生的粉塵排放的行為,罰款人民幣80000元;
(4)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