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騙金騙銀的,騙水泥的還是頭次見。”辦案民警王警官說。
今年6月23日,登封市公安局送表派出所接到當地宏昌水泥廠保衛科的報警電話稱:昨晚有人駕駛一輛水泥罐車騙走一車價值2萬多元的水泥。
辦案民警當天就對該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根據報案人及廠區相關工作人員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確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于6月24日早上6時許將嫌疑人孫某在汝州老家抓獲歸案。
經調查得知,涉嫌詐騙的孫某是一名專職拉貨司機。6月21日,孫某接到舞陽縣某水泥門市部包老板的電話要十幾罐水泥。6月22日晚21時許孫某從汝州駕車來到送表宏昌水泥廠拉水泥。
由于經常來拉水泥,孫某對宏昌水泥廠的出貨流程比較熟悉,進廠的車輛需先空車過磅領取紅白兩聯出貨通知單,然后拿紅聯單裝貨,裝貨后再次過磅,白聯發貨單收回換取黃聯貨單出廠,門崗上負責最后一道防線,收到黃聯貨單就可放行。
孫某開車進廠區空車過磅后,磅房工作人員給他出具了紅白兩聯出貨單并告知其賬戶上余額不足。孫某與包老板聯系打錢,包老板說讓他先墊付,明早給他打錢。
孫某無錢墊付,就想著要不先裝貨,等早上打款了再出去,于是拿著紅聯發貨單裝貨去了。
在車上等待時,孫某看見之前印制的為了從收貨方獲得額外利潤和應付路上檢查所用的偽造的虛增過重量的假發貨單,他拿假的發貨單和真的對比了一下,發現假發貨單與真發貨單很相似,孫某裝貨后就抱著僥幸心理去門崗上試試。由于孫某曾多次到廠里拉水泥,夜里光線也比較暗,門崗收到黃聯單后沒有仔細看就放行了。
6月23日,孫某就將該罐水泥以兩萬多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8月16日,孫某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