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環保廳《關于開展鋼鐵水泥工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環發〔2017〕165號)的有關要求,我州啟動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自治區的統一安排部署,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水泥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法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12月1日起,現有水泥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目前,我州轄區內博樂市中博水泥有限公司、精河縣昆侖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著手開展排污許可證的前期準備工作,預計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完成申請工作,我局將于11月30日前完成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