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據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8月31日消息,鞍鋼房產建設有限公司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礦渣硅酸鹽水泥被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
據介紹,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
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礦渣硅酸鹽水泥806.6噸;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罰款:130728元。
關于對鞍鋼房產建設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的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鞍)質監罰字[2017]1001號
被處罰主體名稱:鞍鋼房產建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種類:
1、責令停止生產;
2、沒收違法生產的礦渣硅酸鹽水泥806.6噸;
3、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罰款:130728元。
行政處罰依據: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及《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工商銀行建安支行,鞍山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行政執法機關名稱: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處罰決定日期:201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