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公司因涉嫌存在“煤礦開采擴建項目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生產中粉塵污染環境”等環境違法行為,已被庫爾勒市環保局立案查處,并已作出1209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
當日,督辦組一行對該公司煤堆未做集中堆放和防塵、抑塵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查看了該公司的環境保護相關審批手續。
9月6日23時40分許,我州接到“塔什店鎮政府旁的天山水泥廠揚塵較大,該情況已持續10年;礦山路2公里處的巴州青松水泥廠、秦華煤礦揚塵較大,煤灰四處散落;礦山路300—500米處的天山紙業煙囪冒黑煙,污水未經處理排至馬路邊的污水池內,異味較大”的交辦件后,州黨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庫爾勒市全面展開調查。
9月7日凌晨0時40分許,庫爾勒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到達該市塔什店鎮塔北路巴州秦華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正處在正常生產狀態。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廠區未采取防塵措施及圍擋,原料原煤和產品精洗煤等未進行覆蓋密閉,煤泥堆放區域未采取硬化。此外,該公司建有一套年生產力120萬噸的洗煤廠,并改擴建完成了原煤年生產能力達81萬噸,總投資2.398億元的煤炭開采項目。
在現場調查取證過程中,環境執法人員發現該廠存在:年產原煤81萬噸的煤炭開采技改項目未辦理環評批復手續,洗煤廠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煤礦生產廠區未采取防塵措施及圍擋措施,洗煤產生的煤泥未覆蓋,產品精洗煤等未進行覆蓋密閉,堆煤泥場地未采取硬化措施,供暖用2臺燃煤鍋爐未落實庫爾勒市建成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相關規定。對此,庫爾勒市環保局立即對該公司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并作出了1209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
該廠主要負責人表示,在9月10日對煤泥堆及產品用防塵網進行全覆蓋,并將在10月底之前在廠區建設抑塵網,確保解決煤炭開采加工過程中的揚塵擾民現象。
此外,督辦組一行還前往塔什店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庫爾勒天山紙業有限公司督辦交辦件辦理情況,并督促兩家企業按照整改要求盡快整改。
據了解,經現場調查取證,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兩臺破碎機未在密閉廠房內,且石灰石露天堆料場堆放的石灰石物料未采取硬質嚴密圍擋防塵措施等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
對庫爾勒天山紙業有限公司因在禁燃區內使用燃煤鍋爐,且惡臭氣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
兩家企業主要負責人紛紛表示會按整改要求積極配合整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總經理劉新明說,天山水泥股份公司已批準了3萬噸的儲料堆棚建設項目,計劃年內開工建設,屆時將對堆料場的石灰石進行全封閉。目前,庫爾勒天山紙業有限公司的燃煤鍋爐已拆除,計劃將燃煤鍋爐改造成燃氣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