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2017第45號令)和鋼鐵、水泥、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并下發了《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可至環境保護部或上海市環保局網站查詢原文),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為進一步統籌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鋼鐵、水泥、石化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證范圍
(一)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311、312、313。
(二)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行業代碼301。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三)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烴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251、261。
未列入本次核發范圍以上行業的其它企業,應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名錄的規定,分行業開展行政區域內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前核發完畢。
二、核發機關
根據本市固定污染源分級管理的安排,市環保局負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化學工業區內排污單位等市級監管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其余企業由各區環保局負責核發和管理。
三、時限要求
(一)申請時間
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鋼鐵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HJ846-2017)、《水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HJ847-2017)、《石化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HJ853-2017)等有關規定,計算申請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許可事項,制定自行監測等方案,按規定開展申請前信息公開,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領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試行)》,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眾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在9月底前到具有核發權的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二)核發時間
各區環保局要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上受理、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依據HJ846-2017、HJ847-2017、HJ853-2017明確許可事項及環境管理要求,按程序在今年10月30日前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四、申請要求
各相關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當根據技術規范填報相關材料,并對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同時,根據本市環境管理的需要,申請材料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核定規則(試行)》(滬環保總〔2016〕200號)的要求,計算大氣和廢水許可排放量。其中,對于大氣污染物,要以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為單位申請許可排放限值,區分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新建固定污染源許可排放量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文件核定。對于水污染物,要按照排放口申請許可排放限值。許可排放濃度根據所執行的國家、地方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有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排放標準。對于工業廢水納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一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根據本市規定,按達標前提下的實際排放量核定,其他廢水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按環保部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2.對于列入本市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總量控制方案(滬環保總〔2016〕111號文)的企業,還應當填報總量控制、冬季不利氣象條件等相關管理要求。
3.根據本市管理需要,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圍。
4.已獲得本市排污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環保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國家平臺上重新填報,補充相關材料,獲取排污許可證編碼,申領國家版排污許可證。
五、核發要求
市區環保局在核發排污許可證過程中,應把握如下要求:
1.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程序,確定本轄區排污許可證受理、審核、發證、公告的業務流程。
2.按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環保專網管理端網址:http://10.102.12.101/permit/login.jsp)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補正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3.對申請材料存在疑問的,組織現場核查和技術審查,根據審核結果,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4.核發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排污許可證質量,對執行標準、許可排放量、批建相符性、設施管理要求等重點事項要嚴格把關,確保核發工作依法依規。
六、環境監管要求
從2018年1月1日起,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帳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
市區環保局應當根據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制定監管計劃。2018年上半年應當對鋼鐵、水泥、石化行業的企業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監管執法。環保部門應當公開檢查結果、執法監測結果、處罰結論等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培訓宣傳
市環保局在解放日報及上海環境網站進行公告,排污單位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管轄權的核發機關申領排污許可證,逾期未申報的,按照無證排污進行處理。
市環保局將加強市級層面的培訓,各區環保局應加強與核發對象的溝通,開展多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公眾宣傳排污許可證實施要求。
(二)嚴格落實責任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的時限要求,按期申領排污許可證,落實自行監測、執行報告、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等環保主體責任。排污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提供排污許可證申報和執行管理相關的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
市區環保局應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實核發和管理責任。對企業按期申報,環保部門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市環保局將加大督辦力度。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環境保護部日常環保督察范圍。
(三)及時報送信息
各區環保局應當于9月25日前將轄區內鋼鐵、水泥、石化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實施工作計劃及初步調查摸底企業清單報送至我局(電子郵箱:tuj@sepb.gov.cn),并及時上報許可證核發和管理情況調度表。我局將從10月起定期公布各區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核發情況。
聯系人:市環保局總量處屠駿
電話:23115639
上海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