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隨著環保稅開征時點的臨近,河南相關準備工作也開始進入倒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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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費改稅,環保稅征收在即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隨著環保稅開征時點的臨近,我省相關準備工作也開始進入倒計時。
近日,我省環境保護納稅人信息移交工作正式啟動,第一階段,省環保廳共向地稅部門移交環保稅納稅人17907戶,涉及2016年排污費8.8億元,“開征環保稅”,也可理解為“費”改“稅”,將過去的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將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變為環保稅納稅人。地方財政人士呂先生告訴記者,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已施行30余年,對防治環境污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諸如執法剛性不足、把環境容量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有必要增加環境保護費用的執法剛性,來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
歷經近10年醞釀、兩次審議及多次修改,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顯示出我國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環境問題的決心。
為保障這一全新稅種的順利開征,我省財政、地稅、環保三部門已聯合制定下發《關于環境保護稅開征調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全省各級財政、環保、地稅機關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排放應稅污染物普查,對排污費征收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摸清納稅人污染物排放類型、排放地點、行業類別、計量設施等情況,確定納稅人名錄和水源基礎信息,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為我省使用稅額標準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支撐。
一位稅務人士認為,環保稅體現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其目的更多在于發揮對排污企業的調控作用,在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企業轉型的同時,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在這點上,其環保意義遠大于財政收入意義。”該人士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環保稅一改排污費“自收自管”的征管模式,造成了環保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的“兩條線”現象,這也使一些人對于費改稅平穩過渡產生擔憂。對此,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避免環保稅核定、征收等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地稅系統將長期與環保部門進行溝通,深入調研排污費的征管現狀及排污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稅負水平和稅額標準的測算。同時,我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將建立稅務機關、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機制,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使監管形成合力。“省地稅局已成立環保稅工作項目組,制訂環保稅開征工作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環保稅稅源普查、信息對接、開征準備和效果評估等工作任務。”他表示。
穩字當先,稅收法定倒逼企業轉型
按照環保稅設計思路,其征收將依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實現排污收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上述地稅局負責人稱,在征稅對象上,環保稅納稅人和現行排污費主體一致,在稅目上也保持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大類,并以當前排污費計費方法作為環保稅計稅的參考和依據。而在征管方面,環保稅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在有利于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同時,也便于監管部門形成合力,促進排污收費向環境保護稅過渡。
雖然稅負平移,但仍有一些企業人士對征收環保稅后的負擔增減有憂慮。如焦作一家皮草生產企業人士張先生就認為:“環保稅的基礎稅額標準,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稅額下限,也就是還有向上增長的空間。”他表示,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有調節權,且環保稅收入中央將不再參與分成,全部作為地方收入。“這都有可能使地方政府制定稅額高于原排污費征收標準,從而使企業負擔有所增加。”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認為,短期來看,環保稅的征收可能會使部分企業負擔增加,但從長遠來看,企業承擔的很多成本,最終還將“用在企業上”,以增強企業競爭力。
南陽市一家水泥企業負責人曾先生表示,該企業經過多年升級改造,排放標準遠低于我省規定值。“按照要求,費改稅后,企業可以減按百分之七十五的稅額征收,使企業成本降低,增強競爭力。”
或許這正是環保費征收的意義之一。一位地方稅務機關人士坦言,環保稅是一種從量稅,同時也起到區分企業的作用。生產效率、污染排放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是否具有價格和規模優勢。“這樣將內化環境污染成本,使企業將綠色升級改造作為發展重點,促使排污企業整體向生態建設方向進行升級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