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材集團已啟動了中國建材股份與中材股份的整合方案。2017 年9 月8 日,中國建材股份和中材股份已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合并協議,待相關生效條件滿足后,中國建材股份將通過換股吸收合并方式吸并中材股份。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將予以注銷,中國建材集團將通過中國建材股份控股并統一管理9 家水泥企業。
待中國建材股份與中材股份整合完成后,中國建材集團會繼續研究論證水泥業務相關企業的整合方案。但由于相關水泥企業地域分部較廣、且涉及多家上市主體,因此制定相關整合方案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眾多、與相關方溝通的工作量較大、涉及的相關監管規則及程序較為復雜,因此截至本承諾出具日,中國建材集團尚無明確的水泥業務后續具體整合方案。
但為保證天山股份及其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消除和避免天山股份與中國建材集團下屬其他水泥企業之間的同業競爭,中國建材集團現就擬采取的后續措施和具體安排承諾如下:
1、對于中國建材集團與中材集團重組前存在的同業競爭以及因重組而產生的中國建材集團與天山股份的同業競爭(如有),中國建材集團將自本承諾出具日起3 年內,并力爭用更短的時間,按照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允許的前提下,本著有利于天山股份發展和維護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綜合運用委托管理、資產重組、股權置換、業務調整等多種方式,穩妥推進相關業務整合以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2、在中國建材集團作為天山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期間,中國建材集團及控制的其他企業與天山股份在同一銷售市場上不新增相同經營業務的投入,以避免對天山股份的生產經營構成新的業務競爭。
3、中國建材集團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天山股份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謀取不當利益,不損害天山股份和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諾于中國建材集團對天山股份擁有控制權期間持續有效。如因中國建材集團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諾而給天山股份造成損失,中國建材集團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