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故造成一名水泥工人死亡,兩名受傷。凌云縣政府高度重視,由縣政府牽頭安監局派請專家組進駐企業做詳細調查。
昨日(23日)水泥人網編輯致電廣西凌云縣安監局,相關負責人稱:送醫救治的兩名水泥工人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但因傷勢較重,仍需進一步治療。
據悉,該事故是3名工人在處理窯尾F爐壓爐時,因F爐噴料造成的燙傷事故。
通常,處理窯尾F爐壓爐的工人屬于熟料燒成巡檢工段。發生噴料是多因窯尾結皮堵料后產生正壓而導致料隨熱氣噴出。
水泥企業巡檢工人在清理堵料及煙室時需穿著專用高溫防護服、專用保護靴,頭戴專用防高溫面罩。并側向站立作業。
正常生產時窯尾料溫度在800-900度,氣體的溫度在1000度以上,操作不當極易發生燙傷。
據了解,最好的高溫防護服是類似消防員穿的那種,價格相對較高,市場價在萬元左右。而普通工廠所采購的高溫防護服價格均在千元左右,防護效果遠不及消防員穿著的防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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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廠里清料并不是經常要做的工作,通常清理次數和工廠的物料性質有關,有的要經常清,有的很少清理。清料的工具有鐵棍,通壓縮空氣的鐵管,高壓水槍等。清料的頻次,由中控室檢測到的負壓變化情況來決定。
清料的工作通常由經驗豐富的“老水泥人”操作。而且清料現場必須由工段長及主任在場才能處理。因高溫防護服比較厚重,工作時影響工人動作的靈活度,很多工人不愿意穿。而一般工廠也不會特別要求現場所有人都穿著高溫防護服。所以,往往可以避免的事故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的。
在事故發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制約這兩種因素的管理原因。在人的不安全行為,重點要素是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物的不安全狀態的重點要素則是設備、設施缺陷。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相交而發生的。即人的不安全行為觸發了物的不安全狀態而發生事故。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由于管理控制缺陷造成的。
管理原因制約著人、物、原因,只要管理控制措施上存在著缺陷就會促成人為或物質因素的存在,引起事故的發生。所以,錯綜復雜的事故從本質上分析離不開這幾種原因,而能夠制約這幾種原因的則是管理原因。
據了解海螺子公司,分廠都有專職安全管理員,工段,班組都有兼職安全管理員,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尚在調查中,仍有可能是因為防護不力造成。有消息稱此次事故已經造成工廠停產,下游客戶無水泥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