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峰生產時間。全疆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都要參與錯峰生產。根據各地冬季采暖期和水泥市場需求情況,各地錯峰時間有所差異。具體錯峰停窯時間分別為:
錯峰生產時間
和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共計3個月;
喀什、克州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共計4個月;
阿克蘇、巴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共計5個月;
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區域傳統水泥生產企業(含塔城地區沙灣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烏蘇青松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計六個半月;
其它地州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6日,共計5個半月。
停窯時間從停窯當天零時至停窯結束當天零時為一周期(含烘窯時間)。
二、“錯峰置換”辦法。烏魯木齊、昌吉、吐魯番、石河子區域(含塔城地區沙灣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烏蘇青松水泥有限公司)傳統水泥生產企業與電石渣水泥企業實行“錯峰置換”。即電石渣水泥企業在冬季采暖期錯峰生產期間不停窯,由區域內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增加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期間生產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區域內傳統水泥企業按照《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吐魯番區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置換”方案》(見附件)統籌消化處理。摻加少量電石渣(15%以下) 生產熟料的傳統水泥企業,按規定參與錯峰生產。
三、嚴格監督管理。錯峰生產是水泥行業化解過剩的重要舉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疊加減輕環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經列入國家環保督查的內容。各地經信、環保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督查和《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2016〕524號)要求,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做好錯峰停窯、熟料儲存、環保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企業嚴格依規進行查處。對失職失責的地區和人員按照要求問責。特別是烏魯木齊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魯番市經信和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對區域內“錯峰置換”落實情況的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各企業要增強大局意識、自律意識,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自覺維護行業利益。鼓勵企業之間相互幫助,相互監督。鼓勵行業組織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按照行規行約實施行業懲戒。
附件: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吐魯番區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指揮置換方案
置換方案
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吐魯番區域電石渣水泥企業
錯峰生產置換方案
根據9月12日《新疆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協調會議紀要》確定的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原則,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吐魯番(以下簡稱烏昌石吐)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經共同協商,制定烏昌石吐區域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置換方案。
一、2017-2018年冬季烏昌石吐區域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含塔城地區沙灣天山和烏蘇青松,下同)與電石渣水泥企業實行“錯峰置換”,即電石渣水泥企業在采暖季錯峰生產期間不停窯,由區域內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增加停窯時間予以置換補償。區域內傳統水泥企業錯峰停窯時間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計六個半月。
二、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期間生產的合格水泥熟料,統籌調配給區域內各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水泥粉磨站除外)。
三、電石渣水泥企業調配的熟料質量須符合國家標準,熟料的銷售價格以9月26-30日核定的接收熟料產品的傳統水泥企業的變動成本為依據,所需運費雙方各承擔50%。
四、電石渣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期間調配給區域內傳統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熟料采取現款現貨的方式結算。
五、電石渣水泥企業熟料的調配比例和數量按照區域內各水泥企業核定的產能份額確定,為降低運輸成本,遵循就近調配的原則。
六、電石渣水泥企業的熟料調配須在錯峰生產期間拉運完畢,且保證均衡拉運。熟料接受企業應完善熟料堆儲設施,確保熟料堆放符合環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