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日前,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做客周二之約接聽讀者熱線,告誡明知非法采砂還預謀購買,這種行為一樣要被判刑。



2017年3月20日凌晨4點到6點,李某駕駛自己的采砂船,在長江洪湖新灘花口水道14-15號標段水域進行采砂,并將所采砂過駁至汪某的運砂船上。
李某所任職的采砂船是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而汪某之前是知道這一點,并和李某預謀好,汪某預付494900元買砂的錢。
就在當日清晨6點半左右,公安機關在該水域將李某和汪某全部抓獲,而李某和汪某被民警查獲時,已經非法采砂共計9200噸。
而在市場上,上述長江江砂每噸價值人民幣27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對查扣的江砂9200噸依法予以變賣,變賣價款為人民幣248400元。

江漢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正在接聽讀者電話
江漢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曹雷表示:
在這個案件中,不僅有李某駕駛采砂船非法采砂,還有汪某在明知的情況下還要購買江砂,所以兩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汪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