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部分地區在上世紀80年代已開始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但20 多年來,在許多地方排污許可證制度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況,實施程度距離法律要求仍然很低。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支撐遠遠不夠,二是制度缺乏技術規范,沒有具體的步驟和措施,缺乏操作性。
而在2016 年年底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了具體部署,總體思路是實施“一證式”管理,并將排污許可制度確立為國家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目前2017 年已接近尾聲,根據《方案》,各地方要在2017 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隨許可證的核發完成和政策落實,預計2018 年排污許可證的限產力度將將進一步加大。
投資要點:
此次排污許可指標清晰明確,可操作性強。此次頒發的排污許可證,詳細記載了該企業被許可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項,載明了污染治理設施、環境管理要求等相關內容。以企業前三年達標前提下的實際排放量和濃度為“天花板”,排放不得超出,且只能越來越低。
停產、限產時間節點清晰,執行力度大。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各地方要在2017 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 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環保部關于修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中則明確提出,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進行停產整治,為此次排污許可制度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依據。
玻璃行業首次因環保停產,排污許可力度初顯。11 月初邢臺市環保局發出的《關于對未持有國家統一制式排污許可證玻璃企業實施停產的函》,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生產線實行停產。之后兩周內,沙河地區陸續有9 條玻璃生產線因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而停產,約占沙河地區在產產能的20.21%,占全國產能的3.7%。12 月初,沙河11家平板玻璃企業13 條玻璃生產線被吊銷排污許可證并關停,自此共22 條產線停產,約占全國在產產能的6%。此次為玻璃行業首次因環保問題停產,可見此次排污許可力度之大,與國家去產能決心之強。
限制總排放量,水泥行業超產產能望被壓縮。據統計,截至11 月份,全國無證水泥在產產能比例2%,非法產能占比較低。但新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對于超產產能的壓縮預計將較為突出。據反饋,部分中小型水泥企業在實際生產中存在超產現象,超產幅度約10%。排污許可證的督查指標中,存在對企業各類污染總排放量的限制,從而壓縮企業超產產能,逐步實現水泥行業去產能。
行業評級及投資策略。此次排污許可制度指標清晰,實施力度明顯加大,有利于水泥及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的小產能出清,利好行業整體供需格局的同時,為行業龍頭讓渡市場份額,進一步利好龍頭企業。維持建筑材料行業“推薦”評級,建議持續關注水泥及玻璃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關注華東區域水泥企業。
重點推薦個股。推薦華東區域水泥龍頭企業海螺水泥、華新水泥,平板玻璃龍頭旗濱集團。
風險提示:排污許可制度推進進度不達預期,地方執行力度不達預期,需求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