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新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伊犁州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界龍出庭支持公訴,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12年2月,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成立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新源縣阿熱勒托別鎮哈拉海依蘇村88.51畝國家級公益林建廠采砂,從事非法采砂等活動直至2017年5月。案發后,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新源縣人民檢察院。該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報請伊犁州檢察院民行部門審查其中涉及的公益損害問題。伊犁州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5組30余份證據,全方位展示了被告非法占用公益林,造成公益林大面積損壞的事實。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法官當庭宣判,判令被告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為,賠償土地修復費用。
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唐努爾·阿布都熱西提介紹說,此案的成功辦理,為新疆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積累了寶貴經驗。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加碼”,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
據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全國全面實施,意味著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當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對經過訴前程序,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時,作為“國家隊”的各級檢察機關都將堅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新疆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隨之按下“快進鍵”,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積極借鑒試點地區工作經驗,緊盯環保督察發現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提前收集相關資料、掌握相關情況,提高線索發現和篩選能力,形成全區民行部門每周工作情況和案件線索摸排報告機制。
目前,新疆各地已重點摸排梳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土地流轉和國有財產損害等領域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線索196件,包括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或履職不當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92件,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侵害賠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4件。其中,涉及環境資源保護類116件,占59%;國有土地出讓類45件,占23%;國有財產保護類30件,占15%;食品藥品安全類5件,占3%。
為加強民行部門學習培訓,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每月定期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公益訴訟規范性文件和指導文件,以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編輯出版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實踐與探索》一書作為培訓教材,先后選派全區民行業務骨干80余人參加最高檢的業務培訓,不斷增加公益訴訟知識儲備,為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奠定扎實基礎。